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2017-05-26 15:34:33   浏览量: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防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去年7月份因特大暴雨引发碧江区瓦屋乡洪岩洞锰矿、长行坡锰矿、万山区下溪乡盆架山锰矿、江口县德旺乡新田榜紫袍玉带石

     锰矿受灾损失惨重的教训,认真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防洪度汛各项工作的落实,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汛工作机构并明确和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停产撤人职责,严防暴雨和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是地面防汛方面,重点要严防地表洪水倒灌井下和泥石流掩埋井口:①凡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和受地表洪水、泥石流威胁的工业广场、办公区、生活区,要修筑保护堤坝和排水沟渠。②矿区范围内与井下存在水力联系的地面钻孔、溶洞、废弃井口、低洼积水区、塌陷裂缝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封堵或用黄土充填夯实,并在其周边修筑截洪沟。③排土场必须规范排放,废石不得就近排入通过矿区的河道、沟渠,影响其过洪能力;已经造成堵塞的,必须及时清理、疏浚。④强化汛期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及时排查治理所有井口上方和矿区办公、生活区域存在的滑坡、泥石流隐患;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⑤强化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随时掌握汛情,暴雨天气不能确保下井人员安全的,严禁组织人员下井;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井下。二是井下防排水方面,重点要严防透水淹井事故的发生:①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全面落实“防、堵、截、排、疏”的综合防治水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矿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探水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和允许掘进距离、超前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并经矿山安全管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可。②扎实做好井下各类防水闸门、水闸墙、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确保安全可靠。③井下揭穿的各类溶洞、落水洞必须及时封堵。④严禁擅自开采井下留设的各类防隔水矿柱和相邻矿井之间的边界矿柱。⑤切实做好矿井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⑥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矿井水位和涌水量观测工作,发现透水、淹井征兆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迅速通知邻近可能波及的矿山。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是必须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和一面墙开采,且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二是对采场边坡汇水较大的矿山,必须及时在采场上部修筑截洪沟,并及时处理采场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浸泡引发滑塌及泥石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采场边坡、周边山体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工作,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四是严格落实暴雨期间停产规定,并撤出采场周边危险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同时设置相关警戒标志标识。
     (三)尾矿库。一是坝体:重点检查坝体有无明显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和裂缝,坝体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线监测设施是否运行正常,人工监测工作是否开展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验证;坝体外坡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有无明显冲沟和管涌、土流现象。二是排洪排水设施: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曹、库底排水涵洞是否存在变形、毁损、垮塌、堵塞现象,库内积水是否及时排出并全部进入收集池;库区截洪沟是否存在毁损、堵塞现象,沟水是否存在冲刷坝肩和坝面问题。三是排渗设施:库内排渗井、排渗管、坝体排渗凌体是否存在毁损现象,渗漏液流量是否正常并全部进入收集池。四是尾矿堆存情况:排尾方式、地点和堆积坝高度、外坡坡比、马道宽度及总坝高度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和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入库堆存现象;库内岸坡表土及植被是否及时清除。五是停用库、无主库和已闭库尾矿库的巡查:业主单位在汛期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巡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处理。
    三、强化应急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一)落实应急机构和装备。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健全完善汛期应急预案,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二)其他方面:存在一级负荷的地下矿山,必须落实“双回路”供电或配备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采用竖井开拓的地下矿山,梯子间必须安全可靠并保持畅通。库区下游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业主单位,必须要与库区下游人员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发生险情时,相关人员得以及时安全转移。 
    请各区、县、自治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乡镇安监站及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汛期安全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联系人:舒静,联系电话:0856-5206590。
 
 
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